以前街道都怕业主形成组织不好管,所以百般阻挠。
学院路那边有个小区就这样的,按规定,居委会的一个人到业委会筹备组帮忙组建,但实际上各种捣乱,折腾了很久
街道和物业是一伙的。
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太高了。因为有出租房和炒房客的存在,套数和面积双过半太难了。
还有一点需要吐槽的就是,民法典都认可的婚内共同财产,但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,那另外一方就不算是业主。如果另一半代投票还得先授权(手续繁琐得比直接去投票还麻烦),这也阻止了很多工作忙碌的业主参与投票。
所以感觉政府对业委会的态度就跟对工会的态度一样,最好是都没有,有也要牢牢把持在自己人手里。
最混蛋的是街道,跟物业穿一条裤子,不知道有没有利益关系;街道肯定不希望业委会出现,我们小区就是,街道一通操作把业委会搞没了。
我们小区更奇葩,小区业主里就有挺多街道办、社区工作站的,然后在业主群里极力维护现有物业,对业主自发的成立业委会活动天天冷嘲热讽的,呵呵
比如安人脸识别,从政府那里拿钱,与街道或社区人员分赃,这是小头
大头是搞各种街道或社区牵头的整改小区面貌的工程,比如垃圾分类、治理拆墙打洞、安装保暖层、粉刷外墙等等,标的可以高到几千万。当然这些大头都是街道和社区人员吃大头
物业能吃大头的是小区里加装各种广告、网络服务商进小区等等和居民日常生活更相关的
有些小区有公共资产,比如一些小区内的房屋、地下室、停车位、户外广告啥的,物业靠这个就能混的不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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